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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北部控规—文本
东营市规划与地产资讯网 4/8/2008 作者:李众 来源:规划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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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科学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东城北部,东二路以东、郑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规划区东西长约1010米,南北宽约1120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1.71公顷。
第3条  规划效力
在本规划地块内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社会政策、城市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时,原组织编制机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及时报送审批。
第4条  规划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和谐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的原则;
坚持科学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坚持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总体控制


第5条  规划目标
改造原有与城市总体规划性质不符的油田生产设施用地,完善其功能,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区域的指标体系的控制,提升规划区域的环境质量,使之成为交通便捷顺畅、环境优美、特色显著的东城北部生活区。
第6条  功能定位
以居住为主,教育办公用地为辅的综合社区。
第7条  发展规模
用地规模:111.71公顷
人口规模:居住人口1.1万人。
第8条  规划构思
整合片区用地、改善环境、提升形象、疏导交通、完善设施,使规划地块以新的面貌昭示于人。
第9条  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区域的结构可概括为:一轴两心三组团
即:
一轴:沿汾河路(原普陀山路)形成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轴带。
两心:在规划区中部形成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和居住区级绿地公园中心。
三组团:规划区西北部以改造和保留用地为主的行政办公组团;中部为新建、改造及保留为主的居住区组团;东南部为以改造为主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组团。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10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62.89公顷,片区居住人口1.1万人,人均居住用地57.17平方米。由弥河路、汾河路和郑州西路划分为四个居住组团。并通过道路系统、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等将四个组团连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
第12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按照级别分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油田第三中学,规划90班,用地面积14.8公顷。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布置在汾河路北侧,在中部地段形成居住小区中心,分别按照标准配置居住小区级商业、农贸市场、文化娱乐设施、停车场等。
幼儿园布置两处:保留南部瑞达幼儿园(9班),在规划区东北部规划一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0.53公顷。
小学规划在原址扩建,规模为36班,用地面积4.8公顷。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就近按照规范配置。
市政设施主要为两处消防站,西侧消防站保留,东侧新规划一处消防站。

规划教育设施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公顷)

规模(班)

建设状态

1

胜东第二小学

4.8

36

保留改造

2

瑞东幼儿园

0.56

9

保留

3

规划幼儿园

0.53

9

新建

4

胜利油田第三中学

16.61

90

保留扩建


第13条  道路交通规划
1.规划打通弥河路,拓宽汾河路,保留改造原有南北向道路。
2.结合地界在居住区内部规划一东西向和南北向道路,与原有道路结合。
3.保留原有西北部南北向支路,改造周围的行政办公用地,使其开口朝向此两条道路。
4.梳理居住组团内部道路,结合地界重新布置组团道路,为地块的开口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尽量减少向东二路和北二路的开口。
5.结合居住区中心设置公共停车场两处,其中南部为保留停车场,北部为结合居住区中心新规划的停车场。

规划片区道路一览表

序号

方向

道路

名称

道路级别

主要功能

红线宽度

绿线宽度

建筑退(绿)

线距离(米)

1

 

 

东二路

快速路

50

汾河路以北15米,以南10

15

2

郑州路

次干道

30

西侧水系35

东侧绿线20

10

3

郑州西路

生活性支路

20

东侧绿线10

5

4

 

西

 

北一路

主干道

40

北侧30

南侧20

10

5

北二路

快速路

50

北侧30

南侧20

10

6

汾河路

生活性次干道

16

--

5

7

弥河路

生活性支路

30

 

10

8

其他

--

内部

道路

10-15

--

5

 

第14条  绿化景观规划
1.重点控制沿东二路、北二路的城市建筑景观。对东二路的建筑高度变化进行景观的控制析。
2.汾河路为生活性道路,两侧布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两侧景观控制
为多层商业建筑景观。
3.规划区东侧控制为绿化水系景观,在中部放大形成绿化景观中心。
4.居住区中心结合市场、商业、文化建筑、娱乐建筑、开敞空间形成建筑景观中心。
5.居住区内部道路控制为林荫道,以绿化景观为主。
6.在不同地块和城市节点控制不同的绿化景观节点。
第15条  给水规划
(1)预测需水量2319立方米/日。
(2)给水系统规划:
水源情况:水源引自规划北一路、汾河路供水管线,管径均为DN300。本区供水管网最不利点水压应满足自由水头不低于28米。
给水管网的布置:沿规划区主路敷设管径为200~300mm的供水主干管,同时考虑区内消防用水的要求管材选用非金属管材,工作压力不得低于0.6Mpa。
第16条  排水规划
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1)预测污水量平均2087立方米/日。
(2)污水排放系统:本区域污水自成系统,污水主干管敷设在规划区主路下,污水沿汾河路、十四号路进入汾河路污水干管。
(3)雨水排放系统:本区域雨水自成系统,雨水主干管敷设在规划区主路下,雨水管线沿汾河路、十四号路敷设,雨水汇集后进入东城5号雨水泵站。
第17条  电力规划
(1)预测采用用地供电指标法进行,片区用电负荷为2.136万千瓦。
(2)电源规划:近期规划区内用电取自110kV辛安变电站,远期用电电源为规划东一变。规划近期内辛安变主变容量不变。
(3)电力线路规划
原有35KV电力线近期内规划对其进行局部调整,远期考虑拆除。
规划区内10KV配电线路宜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埋设,可分期建设。10KV配电线路基本实现配网自动化并全部实现环网供电。线路敷设方位为南北路东侧,东西路南侧。
(4)10KV开闭所布置:10KV开闭所应依据高压变电所的布局、负荷分布以及10KV配电网络的接线形式。开闭所的转供供电容量一般控制在10000–15000KVA。
(5)10KV配电所布置:配电所配电变压器一般按2–3台规划,负荷密度较高区域可按4台考虑,不多于4台。变压器容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18条  电信规划
(1)预测片区话机部数为6875部。
(2)规划对原有模块局扩容,模块局的容量1.5万门。
模块局的建设应结合小区规划和公建规划,尽量接近线路网中心,使线路网建设费用和线路材料用量最少;同时,考虑维护管理方式方便的原则。
(3)管道规划
规划管道综合考虑网通、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等弱电类线路的容量,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线路敷设方位为东西路北侧,南北路西侧。
主管道:在东二路、北一路、北二路、汾河路、十四号路等五条城市主干道地下敷设9-12孔通讯主干道。
次管道:其余城市道路地下敷设4-8孔通讯次管道。
(4)有线电视邮政规划
有线电视规划与通信线路同路由布置,普及率实现100%。规划按照邮政支局服务半径1.0-1.5 km,小区邮政所服务半径为500m设置邮政网点。
第19条  供热规划
(1)热源规划:热源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热源,近期规划热源引自锦华锅炉房,供水温度为130℃,回水温度为70℃。远期规划热源与城市供热管网衔接,新增换热站4座,一级管网的建设近期可利用二级管网进行改造。
(2)供热管网规划
热力网的布置采用闭式双管系统,环状管网与枝状管网相结合,增强供热的可靠性。
供热区域主要分为5个供热分区,每个换热站的服务范围为一个分区。供热主管线沿汾河路等规划区内主要道路敷设。
(3)敷设方式:直埋,防腐层为氰凝,保温材料为聚氨脂,保护层为玻璃钢。
第20条  燃气规划
(1)气源规划:规划的用气种类采用天然气,气源引自东城配气站。
(2)设施保护要求:进口压力小于0.3MPa的调压室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最少为6m;调压室应尽可能避开城市繁华地段,躲开明火。
第21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从土地开发方面入手,将地块分为保留地块、改造地块、开发地块以及绿地四部分。
各类开发用地规划一览表

编号

地块性质

面积(公顷)

比例

1

保留

19.51

17.46

2

改造

27.16

24.31

3

新建

27.49

24.61

4

绿地

19.41

17.38

5

道路

18.14

16.24

6

总计

111.71

100

 

第四章  城市“六线"控制


第22条  道路红线
(1)本片区规划道路红线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红线。
快速路红线控制:东二路、北二路红线宽度50米。
主干路红线控制:北一路红线宽度40米。
次干路红线控制:郑州路红线宽度30米,弥河路道路红线30米。
支路红线控制:郑州西路道路红线宽度20米,汾河路道路红线16米,其他道路红线10-15米。
(2)道路红线中快速路和主次干路红线为强制性内容,支路红线为引导性内容,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3)片区内沿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向外侧退让。
第23条  城市绿线
(1)本片区规划城市绿线包括社区公园、居住区绿地、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的控制绿线。控制东二路东侧汾河路以北15米,汾河路以南10米,郑州路西侧水系绿线35米,东侧20米,北二路南侧20米,北一路北侧30米,郑州西路东侧绿化带10米。
(2)城市绿线中居住区绿地面积、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具体位置和形态为指导性内容。
(3)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应严格保护绿化植被和水系;加强绿化造林;严禁与绿地功能无关的建设,现状与绿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第24条  城市蓝线
(1)本片区郑州路西侧的水系蓝线为每侧各10米。
(2)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等活动;禁止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25条  城市黄线
(1)本片区规划城市黄线包括高压线路、油田生产管廊、采油井、消防设施、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控制界限。
(2)设施控制
采油井:保留油井、水井15处,用地3.75公顷。
消防设施:确定城市消防站1处,用地0.76公顷。
交通设施:规划公共停车场2处,用地0.73公顷。
(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等活动;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26条  城市橙线
(1)本片区规划城市橙线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控制橙线。

(2)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结合居住区商业设置),用地3.14公顷;社区医疗卫生站1处(结合居住区商业设置),用地1.69公顷。
(3)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控制
规划小学1处,用地4.80公顷,幼儿园两处,用地1.08公顷。
(4)城市橙线控制确定的设施规模,不得随意减少,设旋位置和布局可根据具体需要,在其所在街坊范围内作合理调整。
第27-38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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